五官医学院2014年度奖学金综合测评方案

来源:澳门3044永利官方入口本站原创发布日期:2014年09月28日 10:01浏览次数:

保证学生奖学金评选的公开、公平、公正,操作规范、科学,特定本方案。

一、评选条件:

1.综合排名在全体参评学生的前23%;

2.政治素质好,自觉遵守国家法规和学校各项规章制度;

3.热爱所学专业,勤奋学习,学习成绩优良;

4.积极参加社会实践活动和文体活动

5.有以下情况之一者,取消本学年奖学金评定资格:

(1)没有办理注册手续者

(2)受警告及以上处分者

(3)有较严重责任事件者

(4)体质测试成绩不及格或未达标者

(5)本学年拖欠学费者

二、奖学金评选比例及金额

奖学金评选人数按在籍学生数23%评比,获一等奖学金学生占3%,奖励800元; 二等奖学金学生占8% ,奖励500元;三等奖学金学生占12%,奖励300元。奖学金总额不得超过所在班在籍已注册学生人数*100元/人(不含普函生)

三、奖学金评选办法

奖学金评选分成绩和其他综合两大内容,其中成绩占80%,其他综合占20%。(其他综合总分20分),成绩部分按以下办法计算:

1.平均学分绩和平均学分绩点:

考试课:平均学分绩=S(课程学期成绩×课程学分)/S(课程学分)

考查课:平均学分绩点=S(课程学期成绩点×课程学分)/S(课程学分)

课程学期成绩点:60分算绩点,每5分一个档次,每上一个档次加1分,即60--64分算5分,65--69分算6分,以此类推。

注:不及格成绩按0分计算。

2.总评计算:总评=(平均学分绩+平均学分绩点)×80%+其他综合测评分。

四、综合测评分项:总分不超过20分(以下除英语四六级、计算机二级、普通话等级考试可以不是本学年外其余必须是本学年)。

1、学习类:

(1)通过英语四六级考试者分别加1分、2分,各项取最高分,不重复加分

(2)通过计算机二级考试者加0.5分

(3)在正式出版刊物上发表论文,学术类第一作者每篇加2分,第二作者每篇加1分;非学术类发表一篇文章第一作者加0.5分,总分不超过5分。(发布者需有刊物原件或复印件证明,用笔名的需证明自己身份,文章舞弊、抄袭者,一经发现立即取消加分资格)

(4)在校外媒体发表新闻或通讯的,每篇加0.4分,在校报发表新闻及通讯,每篇加0.2分。(同一篇新闻及通讯不重复加分,取最高项加分,累计不超过1分),向五官医学院网站投稿(包括宣传学院或班级主题活动、先进个人事迹等),每篇加0.1分,累计不超过0.5分。

(5)大学生涯报告团成员加2分,大学生生涯设计书写优秀者加1分(各班做出初评,交学工办审定)

(6)凡日常考评工作中被记缺勤者每次扣0.3分,迟到者每次扣0.1分

2、称号类(同类称号不同级取最高分,不计重复分):

(1)获校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员,优秀团干等称号加1分。

3.工作类:

(1)校、院两级干部加分标准如下:

院学生会、校三会及广播台主席团(学生会主席团、社联主席、广播台台长)每学年加1分,部长级社长级每学年加0.8分,学生会干事,社团部长每学年加0.5分,社团其他成员不加分(学生干部不重复加分,取最高分)

(2)班级干部加分标准:班长、团委、学委、心理委员每学年加0.8分,其他班干每学年加0.4分(班干定义由各班自行决定)

(3)助理辅导员每学年加1分。

以上不得重复计分,取最高值。

4.文体活动类及文明修身工程类:

(1)竞赛类项目:参加国家级活动获奖者加5分,省级活动获奖者加4分,市级活动获奖者加3分;校级一等奖加2分,二等奖加1.6分,三等奖加1.2分,优秀奖加0.4分,代院部参赛可加参与分0.2分;院级一等奖加1分,二等奖加0.8分,三等奖加0.6分,优秀奖加0.2分,参与分0.1分。

(2)体育类项目:万人长跑活动参与者加0.3分,运动会参与者可加参与分0.2分,第一名加2分,第二名加1.8分,第三名加1.6分,第四名加1.2分,第五名加1.1分,第六名加1.0分,第七名加0.8分,第八名加0.6分。(参与分除大众体育项目可叠加其余均不可叠加)

(3)文艺类项目:院内晚会演员及主持人每人加0.5分,工作人员每人加0.2分(学生会成员除外);参加学校科技文化节活动、学校创新创业活动者加1分。奖励加分参照第(1)条执行。

(4)社会实践调查:暑期社会实践调查报告及论文获省市级表彰者加2分,获校级表彰者加0.5分,获院级表彰者加0.2分。

(5)志愿者活动:雷锋日扫大街活动参与者或咸宁市招募的志愿者可加0.3分,院志愿者每次加0.1分。

(6)班级主题活动:班级比赛参与者具体加分情况根据各班情况而定,但每年班级成员因啦啦队亲友团项目加分不得超过0.5分

5.宿舍文明

(1) 被评为最清洁寝室,寝室成员每人每次加0.2分

五、附则

1.本细则未尽之事,参照相关标准执行,如有异议,书面提交院领导小组审定。

2.本《方案》解释权在五官医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

3.每学年活动分评定由各班派班委代表与五官团委学生会成员共同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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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9月17日